家事法庭指导原则

  1. 儿童应该生活在安全和永久的家中.
  2. 儿童的需要和最大利益应是任何家事法庭的首要考虑.
  3. 所有的人都, 无论是儿童还是成人, 应该客观对待吗, 灵敏度, 尊严与尊重.
  4. 应合并或协调涉及相互关联的家庭法问题的案件,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法院资源,避免相互矛盾的决定,并尽量减少对家庭的不便.
  5. 治疗性正义应该是家庭法庭程序的关键部分. 治疗性正义是一个过程,它试图解决家庭中相互关联的法律和非法律问题,以产生改善家庭功能的结果. 这一进程应通过技能发展赋予家庭权力, 协助他们解决自己的纠纷, 提供对适当服务的访问, 提供各种纠纷解决论坛,让家人可以在不造成额外情感创伤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6. 只要有可能, 应授权当事人及其律师选择符合家庭需要的程序来处理其案件中的问题, 金融环境, 以及法律要求.
  7. 法院负责处理案件,并适当考虑到家庭的需要, 诉讼当事人, 以及这个案子提出的问题.
  8. 应该有一种区分案件的方法,以便保留司法资源,并将案件转移给非司法和准司法人员解决, 在适当和符合正义的情况下.
  9. 初审法院必须协调和充分利用法院资源,并与社区资源建立联系.
  10. 法院在家庭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是确定适合长期稳定的服务和制订解决办法,并尽量减少法院随后采取行动的需要.
  11. 诉讼当事人应以合理的费用和不受经济歧视地获得法庭服务.
  12. 法院应有训练有素、积极性高的司法和非司法人员.
最后修改日期:2024年2月13日